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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考文献
[1]刘艳红. 网络犯罪的刑法解释空间向度研究 [J]. 中国法学, 2019(6): 202-223.
[2]张军.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[N]. 检察日报, 2022-10-30(2).
[3][荷]彼得·保罗·维贝克. 将技术道德化—理解与设计物的道德 [M]. 闫宏秀, 杨庆峰, 译. 北京:北京大学出版社,2016: 111.
[4]李川:《网络隔空猥亵犯罪的规范原理与认定标准》,载《法学论坛》2024年第1期,第51-62页.
[5]钱日彤:《网络猥亵儿童入罪的扩张解释与教义学检视》,载《河南警察学院学报》2023年第6期,第92-101页.
[6]陈兴良:《刑法教义学中的缩小解释与扩大解释》,载《法学论坛》2024年第2期,第5-17页.
[7]郭卫华:《论性自主权的界定及其私法保护》,载《法商研究》2005年第1期,第60-66页.
[8]王凤民:《性自主权的法理思考与现实考量》,载《福州大学学报(哲学社会科学版)》2008年第4期,第61-64页.
[9]李高伦:《“性身心保护”罪质观下网络隔空猥亵儿童行为的刑法处罚》,载《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》2023年第1期,第4-14页.
[10]吴刚,黄健:《社会性学习理论渊源及发展的研究综述》,载《远程教育杂志》2018年5期,第69-80 页.
[11]吴啟铮:《少年司法中的协作型儿童利益保护机制—以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为基础》,载《法治论坛》2019年第2期,第223-240页.
[12]张启飞,胡馨予:《我国福利型少年司法处遇制度的检视与形塑》,载《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报》2022 年第6期,第102-111页.
[13]马雷:《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在网络隔空猥亵儿童案件中的适用》,载《青少年犯罪问题》2023年第5期,第111-121页.
[14]马雷:《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在网络隔空猥亵儿童案件中的适用》,载《青少年犯罪问题》2023年第5期,第111-121页.
[15]苑宁宁:《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内涵的规范性阐释》,载《环球法律评论》2023年第1期,第141-155 页.
[16]宋莉:《报告:未成年人网络普及率达97.3% 建议引导“小网民”用好互联网》,载中国青年网2024 年11 月24日,https: //baijiahao.baidu.com/s?id=1816594015027879399&; wfr=spider&; for=pc.
[17]朱光星:《网络隔空猥亵儿童的定罪研究—以保护儿童为分析视角》,载《中国政法大学学报》2022 年第4期,第206-217页.
[18][英]罗杰·布朗斯沃德:《法律3.0: 规则,规制和技术》,毛海栋译,北京大学出版社2023年版,第45-53 页.
[19]朱光星:《网络隔空猥亵儿童的定罪研究—以保护儿童为分析视角》,载《中国政法大学学报》2022 年第4期,第206-217页.
[20]VINEY, G., &; GUéGAN-LéCUYER, The development of traffic liability in France, In M. Martin-Casals ed., The development of liability in relation to technological change,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, 2010, p.50.
[21][英]罗杰·布朗斯沃德:《法律3.0: 规则,规制和技术》,毛海栋译,北京大学出版社2023年版,第29页.
[22][美]伍德罗·巴菲尔德, [意]乌戈·帕加洛:《法律与人工智能高级导论》,苏苗罕译,上海人民出版社2022年版,第221页.
[23]《刘某盛猥亵儿童案—隔空猥亵儿童可构成猥亵儿童罪》,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,广东省妇女联合会联合发布12个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之十.
[24]《蒋某猥亵儿童案—依法严惩通过网络实施的无身体接触的猥亵犯罪 》,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十大优秀案例之四.
[25]潘孝舜, 沈澄, 沈勐儿:《特殊职责人员“隔空猥亵”未成年人入罪问题研究》,载《中国检察官》2023 年第4期,第27-31页.
[26]《乔某某以视频裸聊方式猥亵儿童案》,利用互联网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典型案例之五.
[27]刘伟:《“隔空猥亵”目的性扩张解释的限缩规制》,载《青少年犯罪问题》2024年第6期,第110-122 页.
[28]LATOUR, B. , Where are the Missing Masses? The Sociology of a Few Mundane Artifacts, In Wiebe Bijker &; John Law eds., Shaping Technology - Building Society: Studies in Sociotechnical Change, The MIT Press, 1992, p.225-259.
[29][荷]彼得·保罗·维贝克:《将技术道德化—理解与设计物的道德》,闫宏秀,杨庆峰译,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,第69页.
[30]JACQUES ELLUL, The Technological Society, Vintage Books, 1964, p.6.
[31][英]罗杰·布朗斯沃德:《法律3.0: 规则,规制和技术》,毛海栋译,北京大学出版社2023年版,第103-112 页.
[32][美]约翰·罗尔斯:《正义论》,何怀宏,何包钢,廖申白译,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版.
[33][美]布莱恩·克里斯汀:《人机对齐:如何让人工智能学习人类价值观》,唐璐译,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2023年版,第9页.
[34]翟小波:《民主论脉络内的协商民主论》,载高全喜主编:《从古典思想到现代政制:关于哲学,政治与法律的讲稿》,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,第623-651页.
[35]张玉洁:《规“智”:人工智能的法律挑战与回应》,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2年版,第7页.
[36][德]尤尔根·哈贝马斯:《在事实与规范之间:关于法律和民主法治国的商谈理论》,童世骏译,三联出版社2003年版.
[37][德]尤尔根·哈贝马斯:《交往行为理论》(第一卷),曹卫东译,上海人民出版社2018年版.
[38]郑志峰:《自动驾驶汽车“电车难题”的伦理困境与立法因应》,载《法学》2024年第11期,第107-123 页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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